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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明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个人简介:

所属博士后流动站: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合作导师:李培林

在站时间:2012年12月~

    暂无内容
  • 城市社会中的结构性问题与治理转型
    出版时间: 2014年09月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下称《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成新时期中国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中国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从学理角度讲,国家治理有两条主要线索:一是中央权威与地方权力之间的关系,二是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就第一条线索而言,一方面在中国六十余年的国家治理实践中,中央—地方关系在集权与放权的抉择中轮番变化,自上而下的政治运动和林林总总的政治教育运动虽收效甚微但仍然延续不断;另一方面,诸多基层问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通过程中,虽被反复治理,但痼疾难除。国家治理的实践过程呈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中国这种权威体制和有效治理之间存在深刻的矛盾(周雪光,2011)。就第二条线索而言,1949年后农村和城市分别经由人民公社和各种类型的单位“组织”起来。城乡之间的这两种组织是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主要交接点,也是国家治理的中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人民公社组织早已不复存在,各种单位组织在总体性的单位制度趋于瓦解的背景下,其功能也出现了分化。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国家治理的“组织真空”使体制外的社会民众不得不直接面对国家,这极大地增加了国家治理的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从总体性的国家管控分离出来的社会性力量和逐渐发育起来的社会组织开始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这在城市社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这种背景下,治理结构本身不得不随着市场和社会结构转型而发生变革。这种变革的重要方向就是要借助社会性力量和社会组织来实现社会整合。从这个角度讲,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国家治理必须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章试图从中国城市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努力揭示城市社会治理转型过程中的结构性问题。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城市社会的治理是以单位制和街居制为基础的。1978年后市场化改革逐渐使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单位社会趋于瓦解,个别类型的单位组织(尤其是中小国有企业)的消解也构成了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事实。面对单位制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不断解体的重要事实,有论者已经注意到了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单位社会的“终结”(田毅鹏、漆思,2005)。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单位组织所赖以存在的全能主义的社会管理体制难以存续,城市社会的治理格局不得不实现“转型升级”。就其转型的方向而言,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要从单位体制下一元治理的“总体性支配”向新型体制下多元参与的“技术治理”格局演变。在这一演变过程中,中国城市社会治理转型也呈现一些重要方向,主要是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俞可平,2008)。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渐深化,中国的城市发展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当下中国政府将城镇化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和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在这一重要背景下,中国的城市治理不得不面对很多新的挑战。例如我们不仅要处理全球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人口过密、交通拥堵、资源紧张等“大城市病”的问题,还要面对整体上“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农民工市民化以及城市两极分化、空间隔离等诸多社会问题。中国城市社会治理转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城市社会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社会结构、空间结构以及治理结构等在这一转型进程中是紧密相连的,而且每一种结构都有自身独特的运行逻辑。下面我们就这些结构性问题分别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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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底层视角及其知识谱系:印度底层研究基本进路的检讨
    出版时间: 2014年08月
    文章立足中国对印度的底层研究进行了知识社会学检讨。与印度底层研究重塑底层历史、批判后殖民主义意识形态形塑下的精英主义史观不同的是,当下中国的底层问题主要关涉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变迁和社会分化的事实及其后果。中国学界经由维权抗争来观看底层行动逻辑以及对底层行动是否具有“政治性”的争论,仅触及问题的一个方面。如何开放底层讲述的空间,倾听底层的微声,记录底层的言说,并从日常生活世界中把握底层的形象,实现将底层民众的日常生活作为学术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基础性资源,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这是印度底层研究对我们的重要启示,也是实现将处理印度底层的“历史问题”的理论框架运用到分析中国底层的“现实问题”中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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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产权的不完全转移:地权流转的一个分析框架
    出版时间: 2017年12月
    中国近代以来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剧烈变迁,但地权流转始终遵循着两种未变机制:土地的多元主体占有和地权的不完全转移。史学研究强调中国的权利观与西方个体化的权利观不同,中国产权的基本单位是“家”,土地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祖产。以埃里克森为代表的产权经济学研究者强调中国复杂的地权结构使近代中国落后,也使当下的经济发展受阻,只有个体性产权明晰的“简明地权”才能使中国跳出发展的陷阱。本文在检视这两种研究基础上,分析了土地产权不完全转移的社会基础,并提出当下中国土地产权的主要困境是“同地不同权”,即同样的土地会因占有者身份的不同而使其所拥有的权利完全不同。只有在身份与产权的对应关系中才能准确地把握中国当下产权变革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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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治理转型与基层权力重组:以沈阳街道办改革为例
    出版时间: 2015年08月
    面对街道办过度行政化以及有效治理难以推行的困境,中国基层改革形成了两种主导模式:一是强化街道办的“赋权”模式,一是弱化街道办的“削权”模式,前者以深圳为代表,后者以安徽铜陵为代表。虽然两地改革的具体方式不同,但都以减少行政层级和社会管理扁平化为目标。与以上两种改革不同,沈阳在撤销街道办后单独设置了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经济社会管理功能区作为新型派出机构。这种变通重组的改革,既是避免权力寻租、规避施政风险的有效策略,也是将土地征收等经济目标分解到基层的重要手段。采取何种改革策略不仅关乎治理的合法性,还关乎治理的有效性。不同的改革模式,不仅与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有关,还受传统体制渗透强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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