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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富于“义”的城市胸怀

作者:
出版日期:
2014年11月
报告页数:
30页
报告字数:
25226字
所属图书:
增量共治的杭州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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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治理主体是指在治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并且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新型社会治理主体主要包括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性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联盟、综合性社会组织(社会复合主体)、草根民间组织、社会企业、企业、媒体、个人、血缘/地缘共同体等11大类。杭州的社会共治主要通过培育新型社会治理主体获得社会变革的动力,依靠新型社会治理主体来实施具体的治理任务。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社会复合主体是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其所具有的组织结构多样性、参加主体多元性、运行模式复杂性、法人性质模糊性四大特征在社会复合主体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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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让谁来治理?
·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与新型社会治理主体
·新型社会组织的特征
·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
社会复合主体的控制机制
  • (1)交叉兼职
  • (2)信任关系
  • (3)权威
  • (4)契约
  • (5)氛围
  • (6)集体协商
社会复合主体的作用机制
  • 2.6.1 关联博弈(Related Game)
  • 2.6.2 社会嵌入(Embeddedness)
企业参与社会治理
  • (1)杭州携职的文化资本
  • (2)杭州携职的捐赠人资本
  • (3)杭州携职的受益人资本
  • (4)商业环境类社会资本
·新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逻辑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发展方向
  • 2.9.1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逻辑前提
  • 2.9.2 扩大并健全社会组织体制的法人结构
  • 2.9.3 承认并重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正当的利益诉求
  • 2.9.4 疏通并规范人、财、物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