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主体是指在治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并且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新型社会治理主体主要包括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性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联盟、综合性社会组织(社会复合主体)、草根民间组织、社会企业、企业、媒体、个人、血缘/地缘共同体等11大类。杭州的社会共治主要通过培育新型社会治理主体获得社会变革的动力,依靠新型社会治理主体来实施具体的治理任务。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社会复合主体是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其所具有的组织结构多样性、参加主体多元性、运行模式复杂性、法人性质模糊性四大特征在社会复合主体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