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汉文契约文书多写有立契理由,这是儒家“扶弱济贫”观念在民间社会的体现,其本质是儒家的仁政理念。它固然体现了人文关怀,却也破坏了契约本身具有的公正性。与之相反,西夏民间社会受扶弱济贫观念影响较小,西夏契约文书鲜有立契理由,正因如此,它保留了契约关系的公正特征。可以说,这样的契约关系是真正的契约关系,有助于公平交易的顺利进行,也能减少许多不必要的契约纠纷。
契约文书立契理由扶弱济贫
罗海山:罗海山,法学博士,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为西夏经济社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