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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参与权的有效行使

作者:
杨新元
出版日期:
2021年11月
报告页数:
44页
报告字数:
33864字
所属图书:
论社会治理的公众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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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涉及的是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权的有效行使,要达到权利实现的目的需要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利行使方式。社会治理公众参与权的目的是通过公众的参与体现民意、吸收民智与民财、调动民力,集结执政党、政府、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众参与权的有效行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智力支持类,指公众主要通过表达民意的方式,从智力层面为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决策、开展社会治理活动提供帮助与支持;二是物质提供类,指社会公众在物质经费保障方面对政府予以支持;三是行为付出类,指公众通过参与实施一定的治理行为行使相应的权利。
关键词:

公益社会治理民主恳谈公众参与权权利行使

作者简介:

杨新元:杨新元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法治,现任职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公民参与及其法治化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要战略研究”、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滚动支持计划(2017—2020)资助项目”,发表论文3篇,参与编写社会治理法治学科教材《社会治理法原论》。

文章目录
第一节 智力支持类的权利行使方式
  • 以书面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 以听证会、座谈会形式表达意见
  • 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论证会形式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节 物质提供类的权利行使方式
  • 社会公益捐赠
  • 设立公益基金
第三节 行为付出类的权利行使方式
  • 接受政府委托处理社会事务
  • 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 实施维护公共安全的协助
  • 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基层自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