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消灭贫富差别及不合理的剥削制度成为第一件大事。人民政府对当时的富人占有的生产资料进行了剥夺、赎买,对地主的一部分浮财也予以没收。在中国大陆一度声名狼藉的富人从此销声匿迹。在一个长时期内,国人的生活水平相差无几,收入、福利、住房、家庭积蓄、消费水平各方面差别都很小。“富人”几乎成为“坏人”的同义语。但是,这种“平等”是有代价的:人们逐步丧失了劳动积极性,生产效率低下,与国际贫富差距拉大。1979年,我们党总结历史教训,大胆提出了“允许和鼓励社会上一部分人由于辛勤努力而先富起来”的政策。在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下,迅速涌现出一批富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