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政社合作关系的重要方式。当前政府在赋予社会组织资源、为社会组织提供成长空间的同时,约制着社会组织的专业发展与成长。本文以S市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实施过程为例,发现政府采取行政科层建构逻辑、风险控制防范逻辑、技术主义执行逻辑的方式,赋权并约制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策略性地解构制度的限制,以获得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效能,需要建立和完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厘清政府和社会的边界,推进市场化运作,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坚持包容性发展理念,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支持与空间。
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赋权约制
范斌: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医务社会工作、儿童福利与保护、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社会政策等。
朱海燕:朱海燕,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工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研究。
FanBin:
ZhuHai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