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事关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