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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立法探析

作者:
出版日期:
2023年12月
报告页数:
7页
报告字数:
5060字
所属图书:
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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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村落,原名古村落。2012年9月,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习惯称谓“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以突出其文明价值及传承的意义。中国农民大多聚村而居,这与美国乡村一户人家即可自成一个单位的图景形成了鲜明对比。美国乡村充满了早期殖民拓展的时代印记,形成了人少地多,独来独往的性格。而在中国,极少出现这样的情形,中国农民喜聚村而居,主要的原因有四个方面:首先,每户可耕地面积小,形成小农经营,因此聚居在一起,住宅和农场距离较近;其次,基于水利合作的需要,聚居起来方便;再次,基于安全自卫的考虑选择聚居;最后,在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个地方一代一代积聚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最终中国乡土社区的基本单位——村落形成,规模从三家村到几千户的大村不等。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9页。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文章目录
·什么是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立法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传统村落立法的可行性
  • (一)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提供了立法指引
  • (二)传统村落的调查工作为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传统村落立法的构想
  • (一)立法应注意的问题
  •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三)立法的主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