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详情

恢复性司法在环境刑事司法中的应用与环境权保障

作者:
李文军
出版日期:
2025年11月
报告页数:
34页
报告字数:
29820字
所属图书:
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15(2025)
下载阅读 在线阅读 原版阅读 生成引文
摘要:

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治理过程中,融入恢复性司法措施,有助于保障公众环境权,保护生态环境。但司法实践中,恢复性司法在环境刑事司法中的应用面临法律依据不充分、适用标准模糊、行刑衔接不畅、执行监督缺位等问题。未来应优化恢复性司法措施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以及建立规范高效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机制,为更全面地保障环境权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

环境刑事司法恢复性司法生态环境犯罪生态环境修复

作者简介:

李文军: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人权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人权法学、刑事法学、司法制度。

文章目录
恢复性环境刑事司法对保障环境权的意义
  • (一)弥补传统刑罚措施对环境权保护的不周延
  • (二)作为刑罚替代措施有助于修复生态环境
  • (三)契合生态环境刑事司法对效益价值的追求
恢复性环境刑事司法的实践现状
  • (一)案件的地域分布及罪名类型
  • (二)案件的责任类型及适用方式
  • (三)案件的刑罚适用及量刑情况
恢复性环境刑事司法面临的障碍
  • (一)恢复性司法措施缺乏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据
  • (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行刑衔接不畅
  • (三)执行监督缺位造成生态环境修复困难
完善恢复性环境刑事司法的对策建议
  • (一)优化恢复性司法措施的实体和程序规定
  • (二)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
  • (三)建立规范高效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