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残障人作为残障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语言文化、经济状况、区域位置等原因,显示出多重弱势,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而获得有效的司法保护的机会却很有限。少数民族残障人在平等获得司法保护方面,面临残障观落后、法律服务资源短缺、残障人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需结合少数民族残障人的特殊性,加强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司法全过程无障碍和合理便利支持,以实现对少数民族残障人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合理便利少数民族残障人
杨晓琳:武汉大学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