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极构建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司法、行政、社会力量协同治理的创新格局。本报告总结、提炼深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秉持“分级干预”理念,系统开展一般预防、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和重新犯罪预防工作,按照司法溯源的要求,由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基层组织持续深化专业社会工作。二是专业社会工作按照个案预防、项目类案预防、制度系统预防逐层深入。三是以标准、主体、平台、机制“四位一体”的方式,系统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朝专业化、数字化、可推广的方向发展。经过实践探索,深圳已形成“标准化流程可复制、分层干预可推广”的模式,为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深圳样本”。
社会支持社会工作协同治理犯罪预防分级干预
雷婷:社会工作师,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副总干事,深圳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未成年人保护。
龚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深圳市法学会理事、深圳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级社工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未成年人保护。
钱梦琴:社会工作师,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副理事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未成年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