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多重的社会治理手段中,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十分重要。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发挥着ADR的实践者、倡导者、研究者、交流平台、资助人、教育者和国际合作促进者的作用,与政府一道努力,在总人口快速增长、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条件下,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非营利组织深度和全面介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因,可以从美国历史文化遗产、近40年来美国社会与司法制度的变化、非营利部门的壮大以及各级政府的支持中去寻找。美国的经验对于面临社会治理挑战的中国不失借鉴意义。
美国非营利组织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徐彤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现主要研究领域为非营利部门法律环境与社会治理、大国战略与国际关系、美国医疗改革、全球卫生安全战略与全球卫生外交等。主要著述有《美国公民社会的治理——美国非营利组织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