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和民族主义研究中,实体论具有重要地位,它包括客观实体论与主观实体论。前者长于民族的客观属性分析与内生分析,但忽略了民族的主观属性,忽略了他者和关系对民族自我的塑造作用;后者最为看重民族的主观属性,强调民族主义对民族的塑造作用,但放大了民族的主观属性,且落入从民族主义与民族两者的关系来界定民族的窠臼。文章引入关系实在论来阐释民族和民族主义,旨在消解民族的实体本体论地位,并将民族—自我视为过程性、动态性与稳定性的关系化实体。在此基础上,文章区分了两个层次的流动的、关系化的民族自我和不同类型的民族主义:(1)国家民族(主义),公民民族(主义)和族群民族(主义)之间的竞争共生关系;(2)在第一个层次之上的民族自我与其他内部他者、外部他者之间的竞争共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