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5年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开联合国第一次政府间世界妇女大会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关于妇女的平等地位和她们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宣言》(以下简称《墨西哥宣言》)和《实现妇女目标而制定的世界行动计划》。《墨西哥宣言》认为男女平等指男女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于1980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大会在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总目标下,提出了就业、保健和教育等次目标,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于1985年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通过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该战略就全世界妇女到2000年前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参与国家发展、维护世界和平提出了一系列在国家层面上实施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措施。以来,以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为主题的妇女问题已引起世界范围内众多国家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妇女问题作为构建公平社会、促进和谐发展的中心议题之一,被纳入国家的政治决策、法律保护等多方面的综合视野中,各国也随之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以妇女问题为核心的社会性别研究也在学术界蔚然成风,不少学者在研究不同区域、不同种族、不同群体中男女性别关系的同时,也把改善妇女地位、谋求男女平等视为己任,大声疾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