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从2009年起,率先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地方政府构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个有益尝试。可以通过建立全省统筹的法律人才储备库、推动公共服务机制创新、强化考核和评议制度建设、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法规等4个方面,对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
萝岗区基层治理依法治国法律顾问制度
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课题组:执笔人:谭苑芳,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院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