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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长沙大都市特大省会城市的主要理由
  • (一)基于城市群内行政区划适当调整的迫切要求
  • (二)基于保护耕地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迫切要求
  • (三)基于洞庭水环境变化与发挥长江之利的迫切要求
  • (四)基于加快湖南崛起和富民强省的迫切要求
  • (五)基于长江经济带形成与崛起的迫切要求
  • (六)基于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愿景的迫切要求
·组建长沙大都市特大省会城市的基本设想
组建长沙大都市特大省会城市的积极效应
  • (一)城市功能与发展潜力的拓展效应
  • (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带动效应
  • (三)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创新效应
  • (四)经济结构与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效应
  • (五)湘江流域与洞庭湖生态修复的环保效应
  • (六)新型城市化与化解“三农”问题的促进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