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文件下发后,我国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体制,这种保障体制具体由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就业培训制度构建而成,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进入了规范、统一的新阶段。国务院29号文件下发之前,我国各地区已经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积累了相应的经验。从全国来看,虽然各地区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操作方式不尽相同,但总体制度构建相似,各地区按照实际情况,开拓创新,保持长效机制,许多经验值得新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