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团聚这一群体,夫妻、子女都共同居住在深圳。这一部分共采用了7个案例属于真正意义的全家团聚。因为在深圳,流动人口中夫妻和自己所有的孩子在一起居住的属少数或极少数,多数是父母和个别子女在深圳,其他的子女在家乡祖父母那里寄养。孩子在深圳渐渐地长大,也遇到了种种的问题。
蔡立:
原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