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在北欧诸国已形成的社会发展模式中占有极端重要的地位。北欧国家的社会政策主要是以社会民主党的价值观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特征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显著不同:第一是普遍性,北欧国家的社会政策立法蕴涵了针对所有公民的普惠主义理念Stein Kuhnle:The Beginnings of the Nordic Welfare States: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Acta Sociologica,Vol.21(Supplement),1978,pp.26-28.;第二是政府主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对贫弱群体保护与支持中起主导作用;第三是工作福利,尤其是保障贫弱群体的充分就业是福利政策转向的重要指针;第四是平等团结思想,对领退休金者、有子女的和低收入的家庭,以及残障人士等都给予财政支持;第五是政策超前性,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培训等积极性措施为主,失业补偿、津贴等消极性措施为辅。这些要素是北欧国家针对贫弱群体保护与支持政策的典型特征,并以此形成了享誉全球的“北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