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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思考之深圳社保机构全责征收的沿革与借鉴意义

作者:
曾思克 杜斌 周晓真
出版日期:
2017年8月
报告页数:
18页
报告字数:
15488字
所属图书: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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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目前存在社保经办机构全责征收与地税征收(含全责与代征)并存的模式。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深圳市自社保制度建立之初即实行社保机构全责征收社保费模式,在2009年即已推行地税征收的广东省,五险合一经办、社保机构全责征收的深圳社保可谓一枝独秀。统计数据表明,基于社保机构全责征收的深圳社保,参保规模大、缴费比例高、险种覆盖均衡、基金结余总量大,近年来覆盖面逐年扩大、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全市五险参保人次约占全省参保总量的20%。近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该模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高效率、低成本,奠定了深圳社保可持续发展的民生保障之基,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性样本。

关键词:

借鉴意义深圳社保全责征收沿革发展

作者简介:

曾思克: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杜斌:

周晓真: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文章目录
·深圳社保征收沿革与现状
·深圳社保全责征收模式成效显著
·新形势下社保全责征收契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以深圳为例探讨社保费地税代征可能带来的影响
·关于社保费征收模式的建议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