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与作用发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共识,如何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效性需要进一步明确。调研发现,无论是何种实践形态,网络技术、政府结构与政治制度都是互联网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论域,这是由互联网的特性与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决定的,蕴含着技术治理的实践逻辑与主体关系。为了确保互联网参与社会治理实效价值的持续性,需要在把握网络技术、政府结构与政治制度融合性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数据化分析深度,拓展互联网参与社会治理的二次空间,利用信息化形塑“后科层制”组织结构,以多重评估精准对接技术供给与需求,推动制度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