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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背景下的金融环境风险应对

作者:
王小江 王天驹
出版日期:
2015年11月
报告页数:
9页
报告字数:
7709字
所属图书:
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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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和商业化的金融机构而言,金融生态将发生一些变化。新《环境保护法》将改变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原有的运行规则和生存状态,产生许多新的经营风险,进而影响金融生态和金融风险的变化。金融监管机构如不加以有效地控制和把握,其极有可能演化为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阻碍和威胁金融系统及金融机构的经营安全。在这个背景下,防范与控制金融环境风险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机构管理体系的建设以及社会性第三方独立力量的培育,将是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必须面对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

新《环境保护法》绿色金融金融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

作者简介:

王小江:河北经贸大学绿色金融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有金融管理,项目评估,风险管理,损害赔偿,股权、债权操作实务,金融产品设计,资金的绩效管理与评价等。与多家国际组织合作参与绿色金融研究课题,主持和参与国家绿色金融相关制度建设。

王天驹:王天驹,创绿中心项目专员,从事环境与金融相关研究。英国斯旺西大学金融经济专业学士,在英国艾克赛特大学获得气候变化及风险管理专业的硕士学位。关注绿色金融相关议题,对金融机构的气候风险识别、分析与管理有一定研究,实习期间曾参与地方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议题的设计与研究工作。

文章目录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金融机构可能产生的新风险
  • (一)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个人的环境责任风险
  • (二)企业被施以大额、连续性经济处罚的风险
  • (三)企业支付巨额赔偿和修复费用的风险
  • (四)企业被限制生产的风险
  • (五)企业被责令停止生产的风险
  • (六)企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风险
·适应环境风险变化的新金融管理体系的建设
适应环境风险变化的新金融制度体系的建设
  • (一)金融环境风险法律体系的建设
  • (二)金融环境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
  • (三)金融环境风险责任体系的建设
·适应环境风险变化的新金融机构管理体系的建设
适应环境风险变化的社会性第三方独立力量的培育
  • (一)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社会参与机制
  • (二)建立跨机构、跨部门的环境风险信息交流平台
  • (三)建立独立第三方绿色信用评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