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社会研究及文化事象的研究中,“文化”常常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少数民族社会的研究而言,文化概念及周边概念要素的特殊性也就显得越发重要。然而文化(culture)这一概念往往因调查地社会、分析方法、分析内容及学者各自重视的方面不同而千差万别,呈现出不同的模式。众所周知,1871年,作为古典概念的泰勒(E.B.Tylor,1832—1917)的“文化”概念出现以来,各种形式不同、内容各异的概念也层出不穷,使得文化研究者不得不进行梳理,A.L.克鲁伯(Alfred Louis Kroeber)与C·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曾在半个世纪前为我们提出过161种“文化”的定义。尽管不同理论背景下的文化概念如此众多,但是从其发展顺序来看,无非是大致体现出了以下几个主要的发展变化。即是从泰勒的“complex whole”为核心的文化要素复合论,到马林诺夫斯基(B.K.Malinowski)的社会性传统机能论,再到雷德克里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及里奇(E.R.Leach)的制度文化论、梅格斯(B.J.Meggers)的文化的自然环境适应论,以及格尔兹(C.Geertz)的符号意味论。这些文化概念往往是文化背景不同的研究者针对不同的文化事象而来,因而作为一个特殊的文化实体,简单的套用大多会误入歧途。所以若在认识羌族文化时运用文化概念,需要注重其不同的地域性及历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