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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的基本成效与深化路径研究

作者:
刘丹 彭澎 黄婷
出版日期:
2019年5月
报告页数:
27页
报告字数:
16355字
所属图书:
2019年湖南社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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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我国司法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完善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权责利统一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70640404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内容。自中央部署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特别是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来,湖南省委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法检两院推进改革落实,推动机制完善,强化推进举措和责任落实,促进了各项改革建设阶段性任务如期完成,改革成效初步显现,改革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模式基本形成,司法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但改革推进中也存在顶层设计不够科学、协调推进不够有力、基层落实存在困难等问题,应在下一步改革中予以重点关注并加以解决。

关键词:

湖南省司法责任制改革四项制度改革

作者简介:

刘丹: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副校长、教授\一级巡视员、教授。。

彭澎:管理学博士,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主要研究公共管理、政府创新等问题。

黄婷: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行政法学。

文章目录
湖南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 (一)改革如期启动顺利推进
  • (二)制度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 (三)省、市、基层三级联动系统有序
  • (四)多部门协调推进合力增强
湖南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
  • (一)司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模式基本形成
  • (二)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素养提升,活力增强
  • (三)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新型办案机制落地生根
  • (四)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
  • (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湖南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的突出亮点
  • (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聚焦司法核心要素,精准严格推进员额制改革,其做法和经验被最高检称为“全国最硬的改革”并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做典型发言
  • (二)湖南省法院系统创设“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强化司法责任,获最高院肯定并进入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向全国推广
  • (三)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探索“捕诉合一”模式,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其做法在最高检专题调研座谈会上做典型发言并在全国推介
  • (四)长沙县法院率先创新审判模式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司法质效走在全国前列
湖南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一)顶层设计中的困难和问题
  • (二)协同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 (三)基层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
  •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湖南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的深化路径
  • (一)坚持党的坚强领导,进一步坚定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 (二)坚持整体有序推进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 (三)坚持系统协同推进改革,进一步强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 (四)坚持围绕目标推进改革,进一步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在基层落实
  • (五)坚持突出核心重点推进改革,进一步扩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社会参与,提高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