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是曲折但又向前发展的,在这条坎坷的路上,法治文明的建设又为生态文明的实现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支撑。法律是文明的产物,同时也是维系文明和促进文明的一种手段。①因此,法治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保障。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离不开生态文明的立法建设,执法司法人员文明执法和司法都离不开统一协调、科学、可操作的法律体系。所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生态文明立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法治
刘永红:四川苍溪县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书记等职务,现任西华师范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四川省法理学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主要从事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专著八部,在各级期刊发表论文八十余篇,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三项、省教育厅重点课题四项,曾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