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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互涉案件办案衔接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
杨杨 王园园 李乐 YANGYang WANGYuanyuan LILe
出版日期:
2020年9月
报告页数:
17页
报告字数:
13510字
所属图书:
廉政学研究 2019年第2辑(总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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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实践中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常常与受贿犯罪相伴而生,导致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司法渎职侵权查办领域不可避免地发生交叉、互涉,在明确互涉案件监察优先、检察为主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建立互涉案件相关的线索处置机制、并案侦查机制和监察支持等机制。对于互涉案件协商强制措施使用的时候,应注意办案节奏的把握和对涉嫌犯罪可能刑期的预判,防止造成时间叠加使犯罪嫌疑人承担过重羁押,甚至出现刑期倒挂现象。互涉案件移送前已经获得的言词证据原则上不能使用,除非存在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的特殊情形。

关键词: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渎职侵权犯罪办案衔接互涉案件

作者简介:

杨杨:杨杨(1979-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王园园:王园园(1986-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李乐:李乐(1982-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YANGYang:

WANGYuanyuan:

LILe: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
监察调查权和检察侦查权关系研究
  • (一)检察机关行使立案侦查权的价值分析
  • (二)权力来源和内容
  • (三)调查权和侦查权的关系
互涉案件职能管辖处置及衔接机制建立
  • (一)互涉案件职能管辖的基本原则
  • (二)线索处置机制
  • (三)并案侦查机制
  • (四)其他办案机制
互涉案件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适用问题
  • (一)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 (二)协商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分别立案的案件
  • (三)立案后移送改变管辖的案件
互涉案件办案证据衔接问题
  • (一)“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理论模型的适用
  • (二)监检办案中的证据标准衔接
  • (三)监检办案中的证据转换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