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实践中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常常与受贿犯罪相伴而生,导致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司法渎职侵权查办领域不可避免地发生交叉、互涉,在明确互涉案件监察优先、检察为主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建立互涉案件相关的线索处置机制、并案侦查机制和监察支持等机制。对于互涉案件协商强制措施使用的时候,应注意办案节奏的把握和对涉嫌犯罪可能刑期的预判,防止造成时间叠加使犯罪嫌疑人承担过重羁押,甚至出现刑期倒挂现象。互涉案件移送前已经获得的言词证据原则上不能使用,除非存在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的特殊情形。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渎职侵权犯罪办案衔接互涉案件
杨杨:杨杨(1979-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王园园:王园园(1986-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李乐:李乐(1982- ),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YANGYang:
WANGYu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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