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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或保护: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员工的两难选择

作者:
黄振东
出版日期:
2017年8月
报告页数:
10页
报告字数:
7875字
所属图书: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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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高度重视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但对于未婚先孕、计划外超生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是否可以享受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与推行计划生育国策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本文对实务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展示不同的观点,提出完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三期”待遇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

完善建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处理观点

作者简介:

黄振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目录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解除合同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完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三期”待遇保护之建议
  • (一)不应故意模糊立法,应明确违反计划生育女职工是否享受三期待遇
  • (二)相关规定应当协调
  • (三)合理明确企业和政府责任,适当减轻企业负担,充分保障女职工的就业
  • (四)明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不能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