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疍民”本文用“蜑”“蛋家人(贼)”“水上居民(疍民)”和“水上人”分别指代宋代至明代、清代、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4个不同时期的水上人。因本文主要涉及历史上的“疍民歧视”问题,为行文和分析方便起见,一般用“疍民”指代历史上的“水上人”。是水上人的旧称,指传统上没有土地、主要从事捕鱼和水运的群体。他们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沿海一带和港澳等地,以广东各地居多。在广东境内,水上人散布于沿海(如阳江、台山等)、内河各支流(珠江流域、韩江等各商业比较繁荣之市镇)和珠江三角洲沙田区(如中山、顺德等市县),其人口据估计达百万至数百万不等有关“疍民”的人口总数鲜有官方统计,研究者只能根据只言片语作出某种估算和推测,故历来众说纷纭。20世纪初几十年间分布于闽广沿海及内河一带的疍民总数,伍锐麟估计约为200万(1936);华德(Barbara Ward)估计为1000万~2000万之多(1977);安德森(E.N.Jr.Anderson)估计为300万(1970)。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一带的“疍民”人口约为90万。。陆上人传统上往往将他们称为“蛋家人”等据初步统计,对这个群体的他称多达30余种,其中不少明显带有歧视甚或侮辱性质,如“四行仔”等。。他们至迟自宋代以来就已生活在广东这片水系发达的鱼米之乡“疍民”始于何时何地已很难其实也无法考证。不过,南粤一带有关蜑的记载始见于宋代。参见清代道光《广东通志》卷185前事略,民国《东莞县志》卷30前事及明胡晓岑《西河龙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