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行的十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内容具有科学性,理念具有创新性,制定具有合法性,操作具有可行性,执行具有实效性,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制度意识和创新意识明显增强,为加快建设具有陕西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着力点应以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
陕西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利益冲突
郭兴全: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在读。
陈波:男,1970年生。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获博士学位。现任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藏学研究所副教授、四川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2005年~2006年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杜克大学做访问学者。并在北卡罗来纳大学东亚系、杜克大学人类系授课。主要研究方向为藏文化/文明的历史人类学、宗教人类学、民族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