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女性是作为男性的附属而存在的,法律要求女性必须听从她父亲或是丈夫的命令并满足他们的需要。这在美国也不例外,美国宪法没有规定男女平等的条款,美国妇女一直到建国144年之后才在法律上拥有和男性一样的选举权。历史上女性不需要也不能接受教育,而且由于受教育水平低下,女性很难找到和男性一样体面的工作。同样的,女性也因为较低的社会地位而没有从政的资格。在宗教问题上,虽然美国女性往往拥有更高的宗教虔诚度,但是美国各个宗教群体的神职人员的职位,如牧师和主教,基本上都为男性独占,妇女很难跻身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