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面向社团组织发放的公共津贴表现为形式多样的非强制性资助,由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颁发,其目标是服务于公益事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才能申请。作为法国政府向社团组织购买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公共津贴制度比政府采购更具有鼓励社会创新的意义,它通过对社团组织的公益实践进行资助,用有限的公共资金撬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并通过社团组织去发现潜在的社会需求,提出具有民间智慧的应对方案,扩大了政府面向社会所提供服务的范畴与规模,也为其社会政策的革新提供了新思路。近些年来,在法国政府向社团组织购买服务的实践中,政府采购的比重日益增大,折射出法国政府与社团组织合作机制的变革,公共津贴制度带动社团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供给、社会治理实践的积极作用仍一如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