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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中中国社会组织法律制度的建构

作者:
刘培峰
出版日期:
2018年9月
报告页数:
22页
报告字数:
18052字
所属图书:
中国社会组织(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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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到2108年的十年间,国家与社会关系进入一个新的调整期,法律制度创新与调整并存,政策扩展与收缩同步。民法总则、慈善法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制度框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在全面铺开,双重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展开,社会组织党建制度进一步强化。群团改革背景下,社会组组参与协商民主的进程在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也进入一个发展与调整期,机遇与调整并存。
关键词:

社会组织法律制度社会转型

作者简介:

刘培峰:陕西横山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中心主任。199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本科,1996年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硕士毕业,2003 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学位。曾为基层法院法官、地方高校教师,2003~2006年在清华大学N G O 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 为人权理论、非政府组织立法与管理。主要研究成果有:《社团管理的许可与放任》(《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文化、权力网络中权利诉求的表达与实践》(《中国法学》2 0 0 5年 第5期 )、《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几个问题》 (《学海》20 05年第5期 )等,并有《结社自由及其限制》等论著出版。

文章目录
·导言
社会组织领域的法律制度在完善
  • 1.民法总则的制定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奠定基础
  • 2.《慈善法》为社会领域确立了基本法
  • 3.境外非政府组织法填补境外组织管理领域的法律空白
  • 4.志愿服务条例为规范志愿行动立法
  • 5.社会组织形成自主治理格局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
  • 1.双重管理体制的新突破
  • 2.社会领域的国进民退
政策层面的新探索
  • 1.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 2.社会组织纳入协商民主序列
  • 3.46号文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确立总体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