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收入、休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权益,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生育保险体系逐步发展和完善,建立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并且将城镇和农村无业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随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均呈逐年增加趋势。但是,随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生育保险费率下调、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生育保险基金面临很大压力,2016~2018年当期基金出现赤字。2017年,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启动,旨在强化基金共济,提高生育保险经办能力,同时扩大覆盖面。目前,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总体上看,我们已经针对不同人群建立了相应的生育保障制度,但仍面临着基金赤字、人群间公平性以及经办管理等问题,还需要一系列改革来促进制度公平性、提高服务能力、增进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