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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亮
机构:华中科技大学
个人简介:

社会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期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基层司法等问题,迄今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在《政治学研究》《管理世界》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目前已在中国10多个省份进行过田野调查,累计调查天数近700天。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和湖北省社科基金等多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先后获得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武汉市第十四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第五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等奖项。

  • 土地流转与乡村秩序再造
    郭亮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本研究是以土地流转中的一种类型———土地规模流转为讨论对象,侧重展示、讨论土地规模流转与地方治理的双向互动: 一方面分析现有的治理结构是如何导致土地规模流转发生;另一方面侧重点讨论土地规模流转后对整个乡村治理体制所产生的直接和长远影响。
  • 土地流转与乡村秩序再造导论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本文介绍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流转当成了一场新的运动,一种由行政权力所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正在普遍发生。本研究所关注的中心问题就是土地流转对农村社会和基层治理所产生的直接和长远影响。其次阐述了本书的基本内容与基本概念以及概括介绍调研的五省八个县(区)情况。
    关键词:
  • 土地与村社共同体的维系机制探究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本书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量人口离开土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村社共同体的内聚力下降,但市场经济的力量并没有彻底瓦解共同体的存在,当前农村社会仍然存在一种“底线式的共同体体”。
    关键词:
  • 土地流转发生中的权力实践:中央与地方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从土地改革时形成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到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再到“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土地制度经过多次变迁,但土地制度所蕴含的反资本化、反市场化的特征一直存在。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外部市场经济的兴起虽然弱化了村社共同体的内聚力,但是并没有导致农民彻底离开村庄,农民仍然和土地发生关联,二者形成一种藕断丝连的状态。然而,随着土地规模流转的兴起,一种区别于市场力量而且更加强大的行政力量开始成为土地流转的主导因素,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被彻底中断。本章从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治理两个维度分析土地规模流转的发生机制。从国家层面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出台的中央农地政策产生了累积性的效应,为土地规模流转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在地方治理中,由于土地流转关系到地方政府的治理绩效,权力成为推动土地规模流转的直接动力。在国家和地方治理共同的权力实践下,土地规模流转正在全国农村盛行,村社共同体开始瓦解。
    关键词:
  • 土地规模流转后的村社共同体变迁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改革开放以来,小农与土地之间的“若即若离”关系维系了底线式的村社共同体,而随着土地经营主体的转换,这种底线式共同体的维系机制终于被打破。在一场国家和地方政府主导的“有计划社会变迁”模式下,农民与土地关系的彻底脱离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完成的。甚至,由于具有推动农业发展的美好宏愿,很多地方政府在推动土地流转时毫不隐讳地使用强制手段。相比于单纯市场力量造成的共同体变迁,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共同体变迁呈现速度快、时间短以及程度剧烈等明显特征。在行政力量的开道下,伴随着土地的大面积流转,市场力量彻底进入村社,村社共同体已经无力维系自身的存在。本章从村庄规范失效、村庄社会结构失调以及农民生活失序三个层面,分析在土地规模流转之后,村庄治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凸显正是源于传统村社共同体的瓦解。当传统治理手段失效之后,新的村庄治理机制却未形成,村社社会秩序陷入转型的困境之中。
    关键词:
  • 规模经营失败后的基层治理困境与治理风险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土地规模流转瓦解了传统的村社共同体,村社的治理将面临全面的转型。然而,土地规模流转所带来的问题却不仅仅限于此。一旦规模经营失败,其所产生的影响就更为复杂和深远。为什么规模经营会最终失败?谁又要为规模经营的失败负责?基层社会的利益主体又是如何来应对规模经营失败后的治理困境?本章对此展开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
  • 土地与基层社会治理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对土地的功能要有新的认识,土地制度的设计绝不能仅仅着眼于生产效率的发挥,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充分考虑其所产生的社会连带效应。本书最后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
  • 参考文献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关键词:
  • 村级组织的土地控制:功能及其弱化——理解地权冲突的一个视角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村级组织的土地控制是指村级组织通过对农民土地权利的限制、调整、置换以及消灭,从而实现对该土地支配和使用的过程。由于无法得到正式法的明确承认甚至与土地财产法的主旨和规定相背离,该制度实践之所以能够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事实上源于其自身所具有的治理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村级组织对土地的控制不仅是村庄社会自身整合的需要,也能极大地降低国家基层治理的成本——这导致地方政府对该制度形态具有依赖性。但是,这种非正式制度的存在是以农民土地权利意识的相对弱化为前提,一旦土地利益支撑并放大了土地权利意识,其必然与村级组织的土地控制发生对冲。在这个意义上,当前部分地权冲突的爆发正是源于以财产权为改革趋向的农地制度与仍然建立在土地控制基础上的村级治理方式之间的内在矛盾。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要考虑到土地财产属性增加给村级治理所带来的连带效应。
    关键词:
  • 集体所有制的主体为什么是模糊的?——中山崖口:一个特殊村庄存在的一般意义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在有限的资源下,依靠均分的土地资源,村社成员常常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在崖口村,为了实现对村庄弱者的社会保障功能,村社领导人以村社成员是否参加农业劳动作为分配集体收入的载体,从而为一种倾向劳动者的分配模式提供了可能。这种按劳分配制度的产权基础在于,崖口村的土地制度没有细化到个人,让渡出部分利益的部分农户并没有产生一种强烈的个人权利意识,否则,村社土地资源的再次调配将不可能。因此,为了实现对弱者的救助,保持村社共同体的功能,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必须是抽象的、模糊的。
    关键词:
  • 联耕联种-家庭分散经营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出版时间: 2019年07月
    2013年秋播,江苏省S县首创联耕联种做法,不改变土地性质,不改变家庭经营主体,让广大普通农民受益,实现了家庭分散经营效益最大化,一经推广就受到参与农户的一致认可。中央农办调研认为,联耕联种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经营制度,是土地不流转也可实现规模经营的新路子,更适合约占全国耕地近1/3的6.2亿亩平原宜耕耕地的传统农区。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为此作出批示,群众从实际出发作出的选择常常就是创造,如何将群众的创造变成指导全局的政策,这是我们的任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