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策评述
出版时间: 2018年01月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于2013年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自2013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以来,国土资源部紧紧围绕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目标,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确定年度工作重点,颁布实施了多项政策,集中合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4年实现了国家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组建和职责整合。2015年基本实现了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登记簿册证和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及技术规定相继颁布实施。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停发旧证、颁发新证。2017年6月底,西藏自治区阿里市革吉县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全国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8月底,全国所有市县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实现接入全覆盖,提前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目标。本文在重点梳理2017年政策的基础上,对4年来的主要政策进行回顾和总体评述,并对实现“四统一”后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政策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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