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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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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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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
    出版时间: 2017年03月
    2015年是我国海洋法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已生效,国家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文试图在对2015年以来我国海洋立法进程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为我国海洋基本立法和海洋法治体系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中国海洋法制发展报告
    出版时间: 2019年06月
    2017年,我国在海洋立法方面取得了两项重要进展。一方面,在国家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取消了入海排污口的行政审批制度,强调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也优化了国家对向海倾废事项的管理,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保证条例的有效施行。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实施了《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和《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两部规章,规范了我国的海洋观测站点和海洋观测资料的管理。
  • 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
    出版时间: 2018年03月
    2016年,我国在海洋立法方面取得两大重要成果。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构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法围绕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增大违法处罚力度和贯彻中央“放管服”政策的目的,增设“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取消了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上限,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的配套制度陆续出台,海洋督察工作也在顺利推进。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通过设立勘探开发许可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制度,首次实现了我国以法律制度形式对深海海底勘探开发活动的规制。这不仅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体现,对于免除我国担保国责任更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