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公益服务保障
出版时间: 2022年05月
我国的社区服务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发展初期便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思路,并将社区服务定性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但在社区服务发展初期,政府忽略了社区服务对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因而一开始就强调组织调动,忽略了经费投入。到发展后期社区经费不足,难以维持服务运转,不得不开展商业性活动。1993年8月,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提出社区服务要走社会化、产业化、实体化道路。在我国,社区服务资源的来源途径不一致,服务对象层次多样化,因而社区服务内容包罗万象。正是因为服务内容广泛,国内学者对社区服务内容的概括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有的按社区服务收益来划分,有的按社区服务对象来划分。但大致上根据服务对象与服务性质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公益性服务、福利性服务、商业性服务。在过去的几十年发展之中社区服务的供给主体一直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摇摆不定。但随着大批新型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崛起,面向居民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中国开展了大量的公益性活动,极大拓宽了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内涵。同时,为了减轻行政压力、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益、积极推动社区公益性服务的发展,政府将公益性的理念进一步落实在社区服务的发展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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