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城市
出版时间: 2023年12月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提出:“国家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组织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进一步提出“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2022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发布,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该方案明确了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创建目标、创建范围、创建标准、工作流程。通过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示范县(市、区),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医养结合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积极成效,我们抽选部分试点工作典型城市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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