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突破阻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瓶颈,从而使我国慈善事业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必须加快建设政府与慈善组织间的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政府行政要以财政为依托,因此政府转型也意味着财政的转型。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要从支配性协作关系模式转向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财政也要相应向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转型。财政行为之所以如此与政府职能同呼吸、共命运,是由财政在政府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所决定的。在现代政府行政体系之下,没有哪一个部门能够像财政部门一样具有统揽政府所有活动的层次和视角,因此我们说,政府与财政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而政府转型也与财政转型同一。政府的财政资助导向、财政资助的领域及力度直接反映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我国政府与慈善组织间的支配性协作关系模式的实质是:政府仅从浅层次的“取”的角度考虑公共财政与慈善组织的关系,从政府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获取资源来缓解财政资源在解决下岗、失业、贫困、医疗、养老等社会问题方面的压力。构建新的政府与慈善组织间的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的实质是:政府从更深层次的“先予后取”的角度考虑公共财政与慈善组织的关系,通过对慈善组织给予资金支持,扶持慈善组织发展壮大,使之成为独立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从而充分挖掘慈善事业潜在的资源,使慈善事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增进人民的福祉。再从公共财政建立的角度来看,通过培育、服务于慈善组织,才能使之成为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也才能适应公共服务型政府改革的需要,把政府“划桨”的职能分离出去,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使公共财政能够真正具有自己的特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财政分配主要目标和财政工作重心;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以财行政”的基本方式;以规范的公共选择为公共决策机制;以现代预算制度为财政运行的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