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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与慈善组织间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的制度设计与完善

作者:
朱俊立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
报告页数:
37页
报告字数:
23386字
所属图书:
公共财政制度下的慈善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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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尽快突破阻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瓶颈,从而使我国慈善事业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道路,必须加快建设政府与慈善组织间的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政府行政要以财政为依托,因此政府转型也意味着财政的转型。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要从支配性协作关系模式转向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财政也要相应向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转型。财政行为之所以如此与政府职能同呼吸、共命运,是由财政在政府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所决定的。在现代政府行政体系之下,没有哪一个部门能够像财政部门一样具有统揽政府所有活动的层次和视角,因此我们说,政府与财政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而政府转型也与财政转型同一。政府的财政资助导向、财政资助的领域及力度直接反映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我国政府与慈善组织间的支配性协作关系模式的实质是:政府仅从浅层次的“取”的角度考虑公共财政与慈善组织的关系,从政府内部分化出慈善组织以获取资源来缓解财政资源在解决下岗、失业、贫困、医疗、养老等社会问题方面的压力。构建新的政府与慈善组织间的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的实质是:政府从更深层次的“先予后取”的角度考虑公共财政与慈善组织的关系,通过对慈善组织给予资金支持,扶持慈善组织发展壮大,使之成为独立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从而充分挖掘慈善事业潜在的资源,使慈善事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增进人民的福祉。再从公共财政建立的角度来看,通过培育、服务于慈善组织,才能使之成为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也才能适应公共服务型政府改革的需要,把政府“划桨”的职能分离出去,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使公共财政能够真正具有自己的特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财政分配主要目标和财政工作重心;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以财行政”的基本方式;以规范的公共选择为公共决策机制;以现代预算制度为财政运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关键词:

公共财政慈善组织服务性合作关系

作者简介:

朱俊立:1973年生,湖南省望城人。经济学博士,副教授,现就职于云南财经大学。先后就读于山东大学、清华大学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分别获得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公共财政制度下慈善组织发展。近年来先后在《财政研究》《经济要参》《中国扶贫》《价格理论与实践》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多篇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财政与税务》等全文转载。曾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等课题。

文章目录
第一节 构建政府与慈善组织间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
  • 重新设计政府管理慈善组织的职责
  • 逐步建立一个独立的慈善工作协调机构
  • 降低慈善组织注册门槛
第二节 对构建公共财政与慈善组织间培育服务性合作关系模式的总体性认识
  • 对政府向慈善组织提供财政支持的原则性认识
  • 大量的政府资助是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基础
  • 优化财政对慈善组织“培育服务性”支持的工具
  • 找准财政支持慈善组织的主要领域
第三节 资助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管体系
  • 资助完善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能力
  • 资助筹建跨部委慈善组织协调机构来履行政府监管的责任
  • 资助公众监督
第四节 制定推动基金会发展的财政政策
  • 制定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财税政策
  • 鼓励大型基金会从运作型向资助型转变
第五节 资助民间慈善组织能力建设
  • 给予慈善组织人才支持政策
  • 资助建立慈善事业人才储备
  • 鼓励支持型慈善组织发展
第六节 完善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 制定慈善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政策
  • 完善慈善捐赠税收激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