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在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同时,部分农民在土地承包、征用和流转中失去了土地,由此出现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和丧失的现象。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不但是关系农民生存发展的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
土地权益妇女失地妇女
全国妇联权益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原主席陈至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彭珮云,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全国妇联发展部和部分省区市妇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