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年至1815年是英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之一。为社会伤病人员提供服务的范畴越来越广,其中包括那些患有精神疾病的人。1676年在伦敦重新开业的伯利恒医院规模宏大,成为公共慈善事业的典范。18世纪,其他精神病院在伦敦等城市相继建立。此类机构主要为贫民提供服务。然而,社会中上层人群中日益严重的精神错乱问题也刺激了私营事业的发展。从1650年起,“私立疯人院”在伦敦乃至整个英国逐渐兴起,截至1800年至少已有60家机构成立。它们提供给病人的服务条件差异悬殊,这引起了公众关注度的与日俱增,并使政府在1774年予以立法管控。来自改革者的压力导致1808年立法的实现,国家开始资助疯人院的筹建工作。1815年,政府主导的一次重大调查,旨在将针对服务精神失常群体的公立和私立机构在实践过程中的优缺点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