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并为未来一定时期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武平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有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县域实际,不断完善县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县域生态文明体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升生态文明的制度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