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均要求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易迁安置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当前,易迁安置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主要面临成员权和财产权益两方面的问题。成员权维度上,面临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范围被动扩张、跨村安置农民易出现管理“无对象”或“手段不足”的问题、进城安置间接突破一户一宅原则等困境。财产权益维度上,面临易迁安置农民在迁出地的房屋继承权实现、易迁安置农民依附于成员权的股权“入”与“退”等问题。应采取区分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化厘定“退权”与“退社”的关系、通过“AB股”细化有偿退出政策以及发挥登记在易迁安置中的确权作用等措施予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