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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世纪社会等级观念中的音乐家

作者:
出版日期:
2013年8月
报告页数:
报告字数:
4962字
所属图书:
从中世纪到贝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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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社会都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拥有多种多样的社会地位相应的层次。西欧中世纪并不是一个世俗社会,却毋庸置疑的是一个等级社会。中世纪社会结构由不同的群体、社会阶层、组织和团体构成:9世纪的世俗社会中分为僧侣、农夫和武士三个阶层;教会中亦有其划分,如主教、教士、神父以及僧侣等。世俗社会中的阶层划分要求每个部分都有为其他人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教会阶层中的划分作为一种观念划分,并不存在功能方面的内容,它以高低为特征,不能脱离西欧基督教的社会条件。无论基于哪一个社会思想的划分,都有其不平等之处;而且,受基督教文明影响,中世纪社会等级观念的深化在坚持传统的内部职责分工区别的基础上,愈发注重道德方面的内涵。在这样的体制中,音乐家属于哪一个阶层,社会又是怎样承认音乐家的呢?没有资料表明这一点,哪怕是最为直观的市场的认定,也由于记录的缺乏而变得模糊。不过,音乐家作为一个职业分层的出现,加之主观上对社会地位的奢望,最终使其拥有一定社会地位却是确定的。

关键词:

中世纪音乐家社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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