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与音乐相关的活动都可以视为一种工作类型,一种职业。从事音乐工作的行为既是社会行动的一部分,又旨在服务于社会、提升社会精神生活,已然决定音乐家在事实上是特别的劳动者。不过,置身历史长河,我们对作曲家乃至音乐家社会身份的关注,在使音乐作曲成为可能、使作曲作品得以书写传承的记谱法出现之前,只能看到其作为特别的劳动者的一面。而从音乐艺术工作本身为目的的音乐家的创作或实践活动来看,也只能停留在据其所从事的活动以今人对职业思维的判断,通过对各种不同的音乐家类型和身份的分析来考察中世纪理想类型作曲家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