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评估关系到立法质量和立法程序本身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妥适性。因而立法评估机制建设对于立法本身,特别是地方立法而言十分重要。在建立立法评估机制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科学性、评估价值标准正确、系统客观以及动态评估原则。在广东的立法评估实践中形成较为系统、科学的做法。其中经验对于建立完善的地方立法评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立法立法评估广东地方实践地方法制
刘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广东省人大立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