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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侵害客体的民法分析

作者:
薛宁兰 XUENing-lan
出版日期:
2009年7月
报告页数:
10页
报告字数:
9984字
所属图书:
妇女/性别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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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在法理上不明晰性骚扰侵害的民事权利性质, 立法不能对此有准确界定, 实践中就难免使受害人在打破沉默依法维护权益时,又面临 “立案难” 的困境。 当前, 性骚扰诉讼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 “立案难” 、 “取证难” 、 “赔偿难” 的 “三难” 问题。③ 其中 “立案难” 现象与对性骚扰侵犯的民事权利性质认识不统一有密切关联。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试行) 》 中, 人身权纠纷项下列举的人格权纠纷类型主要有: 人身自由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姓名权纠纷、 荣誉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类型, 尚无与性骚扰所侵害人格利益相一致的权利纠纷类型;另一方面, 将性骚扰侵权纠纷归为法律中已有的某种人格权纠纷, 又缺乏学界对其合理性的理论论证和以社会性别为视角所做的分析。 因此, 目前中国法院对性骚扰诉讼案案由归纳的多样化在所难免。 性骚扰民事诉讼中存在的借 “名” 诉讼和借 “名” 不当的现状表明, 从民法学角度分析、 认定性骚扰所侵害的客体, 是学术界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

性骚扰诉讼性骚扰受害方尊严权性表达权

作者简介:

薛宁兰:

XUENing-lan:

文章目录
·问题的由来
对若干认识的社会性别分析
  • (一)性骚扰侵害的是贞操权?
  • (二)性骚扰侵害的是名誉权?
  • (三)性骚扰侵害的是人格尊严权?
·性自主权是性骚扰侵害的直接客体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