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见解,急剧的社会变迁易于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引出,剧烈的社会变迁也需要相应的社会政策作保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迁,到1992年,中共中央正式确立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社会变迁的本质特征。回顾这一变迁的进程,我们可以发现它具有如下重要特点:第一,它是以经济力量为主要推动力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靠政治力推动。与此相适应,政府不再扮演全能责任人的角色,而力图成为部分责任人和最后调控者。第二,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效率为手段,谋求经济发展。在这一过程实施有差别的发展策略,即允许发展过程中差异的存在,从而坚持了以效率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第三,改革是总体性社会变迁,但又有其时序结构,即先从计划体制的边缘部位开始,最后对计划体制的核心部位进行改革。先农村后城市,先集体企业、国有小企业,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顺序,表现出各种矛盾来。第四,改革既是自我完善过程,也是社会进步的过程,这一过程伴随着利益的重新分配。其目标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