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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研究

作者:
谷中原 张超
出版日期:
2014年4月
报告页数:
16页
报告字数:
13535字
所属图书:
2014年湖南社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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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概述了湖南省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研究。服务保障乃社区保障的重要方式,相对政府而言,社区具有开展服务保障之环境和人脉优势,更易培育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更好开展服务保障。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是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保障的各种行为主体。随着近些年湖南社区建设的推行和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湖南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相对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保障需要而言,湖南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存在诸多问题。消解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发展问题需采取用法律手段确定社区非营利组织权力、大力发展社区营利组织、改进社区学院办学策略、通过建构社区服务体系弥补家庭服务功能弱化缺陷、高强度培育社区机构的社区服务意识。
关键词:

社区服务保障组织

作者简介:

谷中原: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民生保障研究。出版《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保障概论》《社区生计保障》等学术著作14部;发表《论社区实现基本生活保障目标的双轨流程》《政府与民间合力供给生态产品的实践逻辑》《生态与生计产品消费对青年群体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生态文明视域下的优质生态产品协同供给》《乡域生态产品四方协同生产机制建构与运作》等学术论文10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多功能化经营发展方式研究”、民政部2015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项目“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参与社区治理研究——以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为例”、甘肃省发改委项目“甘肃省低碳社区建设模式研究”以及横向项目“企业社会保障责任体系研究”等科研课题20余项。

张超: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欧盟发展合作政策、中国对外援助、三方发展合作等。

文章目录
·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及其社会保障价值
湖南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发展状况
  • (一)湖南的社区非营利组织
  • (二)湖南的社区营利性组织
  • (三)湖南的社区学院
  • (四)湖南的社区家庭
  • (五)湖南的社区机构
湖南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存在的问题
  • (一)社区非营利组织缺乏开展生活服务的条件
  • (二)社区营利组织发育不足
  • (三)社区学院缺乏办学方略
  • (四)家庭的社区服务保障功能严重弱化
  • (五)社区机构的服务意识淡薄
促进湖南社区服务保障供给主体发展之对策
  • (一)用法律手段确定社区非营利组织权力
  • (二)大力发展社区营利组织
  • (三)改进社区学院办学策略
  • (四)通过建构社区服务体系弥补家庭服务功能弱化缺陷
  • (五)高强度培育社区机构的社区服务意识
·余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