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地方立法形式确认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改革成果,也率先在统一管理社会组织方面进行了地方立法创新。《办法》对社会组织的准入管理、过程管理和退出管理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推进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2014广州 直接登记
李芳:法学博士,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法。
孙旖旎:硕士,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专业为民商法学。